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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禁向中小企業亂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2月24日電(記者孫彬)從3月1日起,《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將在全省正式實施。條例突出了對中小企業的管理支持,尤其嚴禁違法向中小企業收費、攤派、檢查,嚴禁強制他們參加各種協會和評比活動。

    在24日下午舉行的《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發佈會上,江蘇省中小企業局局長周毅彪説,條例包括對中小企業的創業扶持、創新推動、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服務指導、權益保持等7個方面,具有較強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充分體現了《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精神,並著眼于江蘇省中小企業發展的現實需求,在一些規定和要求上有所發展創新。

    《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明確規定,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嚴禁違法向中小企業收費、攤派、檢查,嚴禁強制他們參加各種協會和評比活動。此外還規定省政府應在省級財政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及縣級以上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予以支持。

    江蘇省副省長李全林説,目前,江蘇省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整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仍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必須進一步增強中小企業的發展活力和動力。中小企業也要勇於抵制“三亂”行為,共同改善發展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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