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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創新型國家鋪路 科技規劃配套政策亮點頻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稅收激勵:“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所得稅”

    (亮點頻閃)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所得稅;支持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鼓勵社會資金捐贈創新活動……

    (背景解讀)目前我國採用的生産型增值稅不利於降低投資稅負。現行稅收政策缺乏鼓勵消費者使用新産品的優惠措施,如美國規定,家庭安裝太陽能取暖裝置,其安裝費用就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我國創新需求政策工具單一,除政府採購政策外,尚無相關的通過稅收手段鼓勵消費者使用新産品的需求拉動政策。內外稅負不統一的問題至今沒有解決,使內外資企業處於不同等的競爭地位。

金融支持:“適時推出創業板”

    (亮點頻閃)加強政策性金融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引導商業金融支持自主創新;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産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適時推出創業板……

    (背景解讀)在扶持自主創新方面,我國金融政策尚存在幾大問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科技部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的政策性金融處於摸索階段,規模小;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資本市場體系單一,股權融資渠道狹窄;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工具創新不足。

    國家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國家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這是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作出的明確規定。

    《配套政策》要求,要對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的先進裝備和産品,納入政府優先採購的範圍。對訂購和使用國産首臺(套)重大裝備的國家重點工程,國家優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製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裝備保險機制,引導項目業主和裝備製造企業對國産首臺(套)重大裝備投保。

    與此同時,國家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也將加強。《配套政策》指出,凡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核準或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確需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由項目業主聯合製造企業制定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作為工程項目審批和核準的重要內容,報請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後實施。

    此外,重大技術和重大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方案須經有關部門聯合組織的專家委員會進行諮詢論證,明確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計劃、目標和進度。將通過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對引進項目驗收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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