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鄒聲文、田雨)一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從建立健全制度和機制著手,努力提高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質量,取得明顯成效。10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的反饋意見顯示,高達92%的代表對一年來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表示滿意和基本滿意。
提出建議、批准和意見,是全國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一種重要形式。但一段時間以來,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中存在著“重答覆、輕辦理”等現象,引起了許多代表的關注甚至不滿:代表就某一問題提出建議,有關部門的答覆讓代表相當滿意,但始終不見實際行動;代表連續多年就同一問題提出建議,而有關部門的答覆竟然也年年相似;更有甚者,代表提出的建議在辦理過程中經過多次轉手,最後竟然回到代表手上,讓代表自己答覆自己……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各方面的工作建議、批評和意見5884件。認真辦理好這些建議,成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部門在大會閉會期間一項重要任務。
2005年4月中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在代表建議交辦會上提出,辦理代表建議要達到“四個百分百”: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要將代表建議“百分之百”分門別類地交給承辦單位;承辦單位要“百分之百”將代表建議落實到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對代表建議經過調查研究後要“百分之百”辦理;承辦單位要將辦理結果“百分之百”答覆代表。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出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並就辦理的各個環節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從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和機制著手,努力提高辦理質量。
——建立健全代表建議交辦制度。建立新的分類體系,將代表建議的分類由以往的4個方面細化為10個方面120類,以提高交辦的準確性和針對性;改進代表建議的交辦方式,由分別交辦改為召開會議統一交辦;交辦時提出明確要求,推動建議辦理工作。
——建立健全承辦代表建議的責任制度。絕大多數承辦單位都建立了部委主管領導、司局領導、具體承辦人分級責任制,確保建議得到認真辦理,推動相關部門改進工作。許多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參與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改變了以往許多單位由具體承辦部門直接答覆代表的狀況。
——加強與提建議代表的溝通。在辦理建議前,許多承辦單位主動與提建議的代表進行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在辦理建議過程中,一些承辦單位採取邀請代表座談、調研、考察等方式,與代表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在辦理建議答覆後,許多承辦單位採取多種方式徵求代表對建議答覆的意見。
——加大代表建議的督辦力度。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首次實行了分層次督辦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分階段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督促落實;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對重點建議進行跟蹤督辦;國務院辦公廳加強對政府及其部門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承辦單位內部對辦理工作採取多種形式督辦。2005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首次就代表建議處理情況聽取專門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2005年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已全部辦理完畢,並答覆了代表。一些問題得到解決,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