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華璞10日通報,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了“華能”“國美電器”“奇正”等72件馳名商標。其中,2005年1月至10月認定的42件馳名商標中,9件的權利人是外國人。
孫華璞表示,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具有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依法對馳名商標予以特殊保護,對於維護商標權人的合法利益至關重要。
據他介紹,按照商標法和2001年7月17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2002年10月12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域名等知識産權糾紛案件中,按照個案認定、被動認定和根據案件需要認定的原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商標法第14條規定,對涉案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並給予強有力的保護。
“人民法院通過在案件中認定馳名商標,加強了對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力度,切實保護了中外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孫華璞説。他同時表示,由於馳名商標具有較高聲譽和廣為相關消費者熟知的特性,經過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的馳名商標便成為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産,隨之給相關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商機,在某種程度上也促進了品牌經濟的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孫華璞説:“不論是本國人註冊商標還是外國人註冊商標,人民法院均依法平等予以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切實維護中外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另據介紹,2005年,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涉及知識産權侵權的一審犯罪案件3567件,共審結3529件,同比均有大幅上升。5319人被判定有罪,其中296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在加大對知識産權犯罪打擊力度的同時,人民法院積極受理並及時裁決各類知識産權民事糾紛。2005年,全國地方法院新收包括不正當競爭案件在內的一審、二審和再審知識産權民事案件16583件,審結16453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