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衛生部等要求加強疫苗生産、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期發出通報,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疫苗生産、流通與預防接種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從安徽泗縣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訓,嚴格執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化管理,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2005年6月,安徽省泗縣大莊鎮多名中小學生因集體接種甲肝疫苗發生群體性心因反應,311人先後住院治療,1名兒童因偶合重症感染搶救無效死亡,對社會産生了不良影響,嚴重干擾和影響了預防接種工作的正常開展。事件發生後,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調查處理。經查,這是一起因違規集體接種甲肝疫苗而引起群體性心因性反應事件,主要在以下環節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浙江普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將疫苗銷售給安徽省不具備疫苗經營資格的個體供貨商張鵬;

    二是泗縣大莊鎮衛生院防保所違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要求,從張鵬處購進疫苗,其中部分疫苗已過期失效;

    三是泗縣大莊鎮衛生院防保所未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到學校組織群體接種甲肝疫苗。

    浙江、安徽兩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依法對浙江普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泗縣大莊鎮衛生院防保所進行了罰款處理,取締了張鵬的非法銷售窩點,安徽省泗縣紀檢、監察、衛生等部門依法依紀對泗縣衛生局局長王忠、副局長王作華分別給予行政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對泗縣防疫站站長楊楊、副站長朱晨光分別給予撤銷行政職務並留黨察看1年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張鵬、大莊鎮衛生院院長周世明、防保所所長侯華鋒和衛生防疫員周士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疫苗質量和預防接種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違規生産、經營、使用疫苗和過期失效疫苗,以及不規範接種行為,及時發現問題,消除各種隱患。對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自費接種疫苗的使用與管理。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傳染病監測情況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準確發佈自費接種疫苗的使用建議信息。各地應嚴格按《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的報批程序,組織實施群體性預防接種,並做好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物資調用、部門配合、群體性反應應對預案制訂等工作,防止預防接種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通報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對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的資質進行認證,嚴格按衛生部《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規定,規範預防接種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應向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疫苗生産企業或疫苗批發企業購進疫苗;疫苗生産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在銷售疫苗時,應提供《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的有關文件;疫苗的運輸、保存必須在冷藏條件下進行,保證疫苗質量。

    通報強調,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疫苗流通的監督管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組織對接種疫苗使用注射器情況進行檢查,嚴防不合格無菌注射器流入使用單位。

    通報要求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動員活動,普及預防接種相關知識。宣傳貫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接種政策措施,宣傳疫苗針對疾病的傳播途徑與正確的預防方法,向社會公告實施接種的單位和聯絡方式,為廣大群眾接種疫苗提供方便。同時,向公眾告知接種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反應,消除群眾顧慮,增加公眾對預防接種的信心。(完)

 
 
 相關鏈結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自6月1日起施行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
· 衛生部出臺《預防接種工作規範》
· 河北省決定在每個鄉鎮設立一個預防接種門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