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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頒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記者毛曉梅)中國保監會20日對外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保監會近日頒布了《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辦法》公佈後即進入試點階段,先試點,再逐步推開。目前保監會正在進一步制定相關投資業務規程,選擇試點單位、項目,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

    保險業投資不動産的渠道已打開

    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適宜於投資具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以實現資産負債匹配管理。從國際經驗看,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等不動産領域十分普遍。美國、日本、德國、韓國、新加坡等國家的保險公司不動産投資,佔總資産的比例都達到5%——8%,最高超過10%。

    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迅速,截至2006年2月底,保險業總資産規模、保險資金運用餘額分別達到16009億元和14625億元。其中壽險資金佔絕大部分,且平均期限在15年以上。但由於國內金融市場中長期金融産品供給不足,保險公司資産負債匹配管理難度很大,不利於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2004年7月,國務院在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要求,鼓勵和促進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這為保險資金進入基礎設施領域提供了政策保障。如今,《辦法》的頒布實施,意味著保險資金進入基礎設施領域的開始,打開了保險行業與實體經濟對接的通道。

    首個針對基礎設施投資的專項管理規章

    作為目前國內第一個針對基礎設施投資的專項管理規章,《辦法》對於促進基礎設施投資的規範化、專業化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辦法》立足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情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致力於構造以資産隔離、資産託管和獨立監督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制度。其主要內容,一是實行間接方式投資。保險機構必須通過購買專業機構設立的投資計劃,將投資管理交由專業機構運作;二是嚴格項目投資範圍;三是限定投資規模和比例;四是明確有關資質條件。從公司治理、資信狀況、信用等級、管理能力、內控制度等方面對市場主體提出了明確的資質要求;五是建立風險監控制度。通過資金託管和獨立監督等項制度創新,強化外部約束和內部監督,提高風險管理透明度。

    《辦法》包括總則、投資計劃、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託管人、獨立監督人、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監督管理和附則,共十一章九十八條。

    涉及700多億保險資金

    最為引起市場關注的是,《辦法》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範圍、規模及比例作出了規定。

    此次規定的投資範圍,主要包括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試點初期,投資範圍僅限于已經建成、運作良好、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的優質項目。

    至於投資的規模和比例,《辦法》于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人壽保險公司投資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産的5%;財産保險公司投資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産的2%。”在單一項目投資比例上,規定“人壽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項目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預算的20%;財産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項目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預算的5%”。

    按照上述規定,目前理論上將可以有700億元左右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