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3月15日,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産業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知識産權局和中科院等科技興貿聯合工作機制十部門共同發佈了《科技興貿“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這也是首次由國務院的十個部門共同編制和發佈五年規劃。《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對於加快轉變貿易增長方式、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劃》系統總結了“十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取得的顯著成效。一是高新技術産品出口迅猛增長。“十五”期間我國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年均增長43%左右,高出全國外貿出口增幅18個百分點;2005年高新技術産品出口達到2183億美元,是“九五”末期的6倍,佔外貿出口比重達到28.6%,比“九五”末期提高13.7個百分點。二是推動了國內産業結構升級。“十五”期間引進國外先進適用技術累計金額730億美元,佔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引進技術總額的35%左右;2005年,以信息産業為主體的高技術産業規模達到3.3萬億元,增加值近8000億元,佔GDP比重達到5.2%,高技術産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産業。三是形成了若干個各具特色的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增長集群”。珠江三角洲已成為世界知名的IT加工組裝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長江三角洲已經成為現代通信、軟體、微電子等領域的外商投資集中地帶;環渤海地區的移動通信、航空航天和集成電路産業呈現迅速發展的態勢。四是顯著增強了企業國際競爭力。一批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知名品牌和著名企業迅速崛起,企業出口規模迅速擴大,2005年高新技術産品年出口額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達到279家。五是提高了利用外資質量。以信息産業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産業“十五”期間累計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超過700億美元,高新技術産品在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額中所佔比重從“九五”末期的25%提高到42.5%。六是優化了與主要貿易夥伴的貿易結構,2005年高新技術産品佔我對香港、歐盟和美國的出口額的比重分別比“九五”末期提高了1.1倍、76%和92%。
《規劃》在分析了“十一五”期間科技興貿面臨的形勢的基礎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指導思想、奮鬥目標、工作任務、政策舉措。
“十一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創新型國家為目標,加快轉變貿易增長方式,進一步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大力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産權的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加強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實現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歷史性跨越。
“十一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奮鬥目標是:
—— 擴大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到2010年,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占外貿出口的比重提高到35%,軟體出口超過100億美元,醫藥産品出口超過200億美元。
—— 完善高新技術産品出口體系。到2010年,在信息、醫藥、軟體、新材料等高新技術領域建設100家出口創新基地;培育100家高新技術産品年出口額在10億美元以上的大型跨國公司或企業集團;培育1000家高新技術産品年出口額1億美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同時重點扶持一大批科技型出口骨幹企業。
——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到2010年,將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術産品佔高新技術産品出口總額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同時,重點培育160個高科技自主出口品牌。
—— 加強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到2010年,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許可合同額佔技術引進合同總額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配套資金比例有所提高,形成市場導向、政府推動、企業為主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體系。
—— 提高出口産品國際競爭力。到2010年,出口産品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比重大幅提高,重點扶持的出口免驗和綠色通道企業達到2500家,構建較為完善的高新技術産品國際市場營銷和售後服務網絡。
“十一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工作任務是:
——實施“出口創新基地”工程。在現有的國家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基地、醫藥出口基地和軟體出口基地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的基礎條件和發展實際,在電子信息、軟體、醫藥、新材料、空天、精細化工等高新技術領域分期分批認定和建設一批出口創新基地,力爭到2010年出口創新基地總數達到100家,出口創新基地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占全國高新技術産品出口總額的比重達到70%。
——實施“自主知識産權聯合行動”工程。自主創新能力是國家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組成,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是提高我國高新技術産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要在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同時,鼓勵和支持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從而增強我國高新技術産品的國際競爭力。加強知識産權興貿工作,通過知識産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利用,擴大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産品的出口,使自主知識産權成為提升出口産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實施“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工程。要在加大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同時,大力促進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引導組織對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以“企業為主、市場導向、政府推動”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促進體系。
——實施“出口創新企業”工程。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大型企業集團和骨幹企業,是實現高新技術産品進出口持續增長的堅實基礎。要通過培育一百家跨國集團、一千家大型企業、一萬家科技型出口骨幹企業,促進貿易、産業和企業的有機結合,促進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
為完成上述奮鬥目標和工作任務,《規劃》提出了相應的保障措施:
在技改、研發等環節對計算機、通信、集成電路等高新技術産品和機電産品予以重點支持。促進醫藥産品、軟體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長點。建立技術引進新機制,探索新模式,引進更多先進技術。建立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的循環機制,促進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創新,實現“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增強國際競爭力”的良性循環。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積極為高新技術産品出口提供金融支持。質檢總局進一步擴大享受産品免驗或便捷檢驗檢疫和綠色通道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範圍,重點扶持的出口免驗企業和實施綠色通道企業達到2500家。海關總署繼續為出口額高、資信好的高新技術産品生産企業提供便捷通關服務,對中西部地區及東北老工業基地給予適當傾斜。加快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發佈《應對國外技術壁壘重點發展技術目錄》和《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建立科技出口信息服務數據庫,為企業提供技術貿易、高新技術産品國際市場動態及進出口貿易統計數據、行業發展、技術標準、出口管制、國別貿易政策等各類信息。此外,《規劃》在培育出口主體、開拓國際市場、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