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土資源部日前出臺六項措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其中,保護農民群眾利益被擺在了一個突出位置。
耕地是農業最重要的生産資料和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國土資源部提出,要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在新農村建設中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規劃和計劃,必須依法報批,必須搞好補償安置工作。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時,凡涉及佔用基本農田的,必須説明不能避讓的理由。
土地徵用一直是農民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提出,要嚴格徵地管理,維護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對於補償標準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實、不能有效保證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一律不得報批用地。各省(區、市)年內將制定各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實現同地同價。
為了保護農民群眾生命財産,國土資源部表示,將進一步加強農村地質災害預防。力爭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山區、丘陵區縣(市)地質災害普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為改善農村飲水條件,國土資源部門將繼續加強西部缺水地區供水水文地質勘查,加大農村地區地下水資源評價和污染情況調查監測力度。
此外,國土資源部還提出,要加強農村用地規劃和管理,對新農村建設示範點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給予優先安排,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也將合理安排新農村建設用地;要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將向糧食主産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土地整理重大項目工程傾斜;要提高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能力和水平,重點加強鄉(鎮)國土資源所的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