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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長江流域過去四年實施春季禁漁取得五大成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4月1日電(記者郭遠明、林繁晶)4月1日,我國長江流域全面進入春季禁漁期。長江流域過去四年實施的春季禁漁已開始在樹立長江生態保護新理念、提升長江漁業管理水平、削減長江漁業資源捕撈強度等五方面取得成效,為長江流域漁業生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與利用奠定了基礎。

    長期以來,由於對長江漁業資源一直採取掠奪式捕撈,長江漁業資源得不到休養生息的機會,加上水利工程建設、污染等原因,長江漁業資源狀況不斷惡化。為保護和恢復長江漁業資源,2002年我國在長江中下游試行為期3個月的春季禁漁制度,2003年開始在長江流域10省(市)全面實行長江禁漁期制度。

    4月1日在江西九江市舉行的“2006年長江禁漁期同步執法行動啟動儀式”上,中國漁政指揮中心、長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等部門介紹,實行長江禁漁期制度是長江漁業資源及生態保護的重大舉措,在長江漁業管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通過沿江各級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不懈的努力,過去4年實施長江禁漁期制度取得五方面的顯著成效。

    首先是樹立了長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保護的新理念,社會效益十分明顯。通過長江禁漁期間經常性宣傳,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保護長江生態環境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並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其次提升了漁業管理工作的地位。通過實施禁漁期制度,漁業管理工作已由行業主管部門的行為上升為政府的行為,將地方的、局部的休漁措施上升為流域性的、國家的制度。

    三是有效地削減了捕撈強度。禁漁期間,禁止一切捕撈作業,有效地遏制了非法、有害漁具、漁法作業。多年來一直困擾著長江流域漁業管理部門的電毒炸魚、迷魂陣、布圍子、深水張網等有害漁具漁法,在禁漁期間被基本禁絕,不僅給了漁業資源一個實實在在的休養生息機會,還暢通了魚類的洄遊通道,有效降低了捕撈強度。

    四是帶動了長江流域內河、湖泊的漁業管理。長江上遊的四川、重慶、雲南、貴州等省市在國家規定的禁漁水域之外,還擴大禁漁範圍,雲南、貴州二省將轄區一些重要地方河流、湖泊也納入禁漁範圍,有的地區還主動延長了禁漁時間;四川、重慶更是將禁漁範圍擴大到全部天然水域。

    五是漁政執法隊伍建設得到了加強,基礎條件和執法手段得到了改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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