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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把手”對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總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4月3日電(鐵志平)寧夏對因領導不重視、治安防範不落實、管理混亂導致內部單位發生嚴重治安問題的38個單位負責人追究了責任,查處違法違紀幹警32人。

    去年以來,寧夏把各級黨政一把手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一責任人,對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總責,採取層層簽訂責任書的形式,逐級明確了“保一方平安”的責任人。在執行過程中,通過對《責任書》量化分解、百分考核、平時抽查、半年檢查、年終考核,推動了各單位、各部門社會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2005年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關於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通知》和一票否決的有關規定,寧夏有關部門對38家單位實行了一票否決和領導責任查究,其中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辦公室、大武口區檢察院因發生幹部酒後駕車肇事事故,被追究責任。寧夏還對11個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83個單位下發了綜治建議書和整改通知書。

    同時,寧夏加大對違法違紀幹警的查處力度,對政法幹警中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共查處違法違紀幹警32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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