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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廳規定學生獲獎不得作為升學加分依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8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東新聞

    義務教育階段,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學生錄取的依據。這是日前安徽省教育廳為推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和經濟負擔,對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作出的新規定。

    安徽省中小學生各類競賽活動(含讀書、徵文活動等),未經省教育廳批准或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內,原有的學業考試性質競賽活動全部被取消。義務教育階段的任何學校(含民辦學校、公辦改制學校)均不得以任何等級的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學生錄取的依據。

    安徽省教育廳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強行要求學校或學生參加競賽活動,不得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各類奧賽班。經批准舉辦的各類競賽活動一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許收取活動費、報名費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相關資料、書籍或商品等。各類競賽成績不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條件。(陳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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