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9日電(記者林紅梅)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國將試行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監製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報銷憑證,試行期為兩年。
中國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4月19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介紹説,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民航總局日前已聯合下發了通知,各航空公司自行設計使用的電子客票報銷憑證從6月1日起即時廢止。
這位負責人表示,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既可以在機票銷售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機場電子客票服務櫃臺領取,還可以事後補領。
電子客票行程單為機打單聯發票,規格為238毫米×106.6毫米,採用一人一票,在作為旅客付款憑證的同時,還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但不作為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和安全檢查的必要憑證使用。
他介紹,去年國內已有9家航空公司推出電子客票服務,電子客票銷售總計超過1000萬張,佔全行業客票銷售的20%左右。
他表示,民航總局一直在推進電子客票的發展,計劃在2007年使全行業電子客票比例達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