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4月19日宣佈,從今年起到2008年,用3年時間實現各類企業與勞動者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其中,今年力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0%以上,2007年力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2008年,力爭使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勞動者普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國實施已有10多年,對於維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特別是有大量農民工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繼而影響到農民工工資、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保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推出勞動合同制度實施3年行動計劃,正是針對這些問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從源頭上規範勞動關係。
據介紹,在這三年間,我國將全面建立以勞動合同管理為基礎的勞動用工登記制度。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並要求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或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必須依照國家規定辦理登記備案。對不履行登記義務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勞動系統將借此摸清企業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底數,並建立相關數據庫,進行動態監管。
此外,管理部門將針對不同行業以及不同類型用工的特點,分類制定勞動合同示範文本並向社會公佈。(記者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