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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立法:護照法草案基本可行 有望本月獲得通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張旭東、張宗堂、鄒聲文)25日開始舉行、定於29日閉會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護照法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有關報告中提出,目前護照法草案已基本可行,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2005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護照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其他各方的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對草案進行了修改。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專家提出,草案規定了一種“公務普通護照”,與草案“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的規定不一致;此外,草案規定不同級別的公務員持不同種類的護照,公務護照只適用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對護照的簽發範圍如何規定為妥,建議再作研究。法律委員會經同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方面研究認為,我國至今已同58個國家簽訂了互免外交、公務簽證的雙邊協議,其中22個國家還對我國發放的“因公普通護照”給予豁免簽證待遇。維持多年形成的現行做法,有利於我國的對外交往。草案將“因公普通護照”改為“公務普通護照”,作為“公務護照”的一個類別,對這個特殊性問題,可授權外交部作規定,本法不必列明;關於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的簽發範圍,鋻於情況還會變化,實際需要也較複雜,也以授權外交部作規定為宜。護照法草案據此進行了修改。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交通部提出,我國是航運大國,也是海員輸出大國,有關國際公約對海員證在特定範圍內具有證明國籍和身份的性質已有規定。建議本法對海員證作出原則規定,以方便海員出境執行勞務。草案根據這一意見進行了相應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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