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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畢業生考公務員可加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4月26日電(記者 鄭天虹)廣州市近日出臺有關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文件,規定從2006年起,廣州逐步建立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制度,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畢業生考公務員可加分。

    按照規定,從2006年起,廣州市直機關除技術性強及緊缺崗位外,逐步減少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區直機關要將不低於1/3比例的職位用於招錄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

    對參加並完成“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在廣州市農村基層工作2年以上、在廣州各級黨政機關所屬基層單位工作2年以上、其他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廣州市公務員時筆試成績加2到5分。

    廣州市同時規定,從2006年起,新錄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滿後2年內必須到本機關所屬基層單位或下一級機關相應部門鍛鍊1年以上。而對於高校畢業生到街、鎮基層單位工作的,不再實行試用(見習)期工資,從報到之日起即享受同等學歷畢業生試用(見習)期滿後的工資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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