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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
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通知指出,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實施“十一五”規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把這項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確保“五五”普法規劃落到實處。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法律知識,努力提高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依法執政和運用法律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要進一步加強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律素養,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為人民服務的水平。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立法,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都要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堅持學用結合,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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