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29日電(記者高路)“五一”長假中仍有許多人加班工作,就在此期間的加班費問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新近掌握的情況提醒廣大勞動者:一些單位用“一刀切”的辦法支付勞動者加班費,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應警惕自己的加班費被這種做法“打折”。
上海市有關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近日有不少企業自行規定,“所有加班人員的加班工資一律按照每小時5元計發”等。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出,這種“一律按照”“統一執行”的“一刀切”做法,看似公平,實際上卻可能損害一部分勞動者的利益。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資水平,但必須不低於不同類型加班的法定加班工資標準,即不能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200%或150%。有的單位自行另立標準,“一刀切”地規定,不論什麼崗位的員工,也不論月工資多少,凡是在長假期間上班的,每天的加班費一律按單位所定的標準支付,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具體來看,如果單位自行確定的加班工資,經計算高於勞動者的法定加班工資數額,那將被允許;但在單位中工資比較高的一些勞動者,如果他們實得的加班工資低於法定數額,這就違背了法律規定。
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在國內各地,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一部分用人單位更多地轉向用“柔性”的方式,悄悄地將勞動者權益“打折”,類似上述情況就值得引起注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