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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經營享受貼息優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5月3日電(記者 馬勇)青海省政府日前確定了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微利經營項目範圍和享受微利經營項目貼息的人員及標準。據此,青海省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其他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經營項目,可獲50%至全額政府財政貼息。

    青海省政府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及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經營項目的,由財政在貸款期限內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據實給予全額貼息。城鎮其他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經營項目的,由財政在貸款期限內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據實給予50%的貼息。

    據了解,青海省政府確定的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微利經營項目為,下崗失業人員在社區、街道、工礦區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小飯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鐘點工、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洗染縫補、打字複印和理髮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