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撫順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近日遼寧省撫順市委、市政府規定,在該市所屬行政區域內對企業實行“企業安寧日”制度。月初五天為進企“工作日”,其餘時間要嚴格執行“六不準”。
據介紹,每月第一至第五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為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在本市實施行政管理的垂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行政機關依法委託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以及行政機關、各單位到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日。每月第六個工作日至月底為“企業安寧日”,即在此期間任何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執紀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要嚴格執行“六不準”,即:不準隨意到企業檢查、收費(催繳費)、罰款、檢驗;不準到企業催報相關資料;不準到企業搞調查、詢問;不準隨意查封企業賬目、凍結企業賬號、抵押企業財物或要挾抓人;不準隨意拘留、拘傳、傳喚企業負責人;不準以為企業服務為名從事影響企業生産、經營的業務工作。
《條例》規定,在“工作日”期間內,允許各部門、各單位到企業辦理相關業務,但要按照《撫順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條例》規定,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嚴禁各部門和各單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同一系統、同一部門的所屬單位對企業檢查實行“一家檢查、多家認可,一次檢查、綜合參與”。
同時,各部門、各單位在“工作日”期間在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時,不準在企業就餐,不準使用企業的車輛,不準要企業提供工作之外的服務和饋贈,不準向企業攤派應由本部門、本單位承擔的工作費用,不得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不得強行要求企業法人代表陪同。
“企業安寧日”制度由撫順市企業減負辦具體負責實施,市軟環境建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監督檢查。凡違反者,輕者通報批評,嚴重者除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外,對責任部門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記者鄭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