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黃金週期間,浙江省工商局發佈提示説,長三角地區15個城市之間有一張統一的消費維權網,消費者在任一城市遭遇消費糾紛,在事發地或回居住地投訴,工商部門都會及時處理。據記者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了解,到目前為止,他們還未收到有關黃金周的異地舉報投訴,也沒有從江蘇、浙江消協轉來的投訴。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相關人士稱,長三角消費維權網運行以來,收到的異地投訴總共也不滿10起,“一是可能網站本身宣傳不夠,了解的人不多;二是可能長三角各城市間地域相近,來往比較方便,一些問題在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直接解決了;三是消費者可能直接登錄糾紛發生地消費者維權機構的網站投訴了,顯不出異地投訴的情況。”
長三角異地維權網絡于2004年3月正式啟動,當時蘇浙滬三省市的工商部門簽訂了《長三角地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協議》,承諾在上海、揚州、鎮江、南京、常州、南通、無錫、蘇州、湖州、嘉興、杭州、紹興、寧波、舟山、溫州15個城市建立消費異地救濟制度,並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共享、“12315”維權網絡連接等方面展開系列合作。
協議約定的消費異地救濟制度,首先是優先受理異地消費者申訴。以上海為例,長三角地區15個城市中任意一城市的消費者,在上海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經營者發生無法自行解決的消費糾紛時,可直接向上海工商部門尋求幫助。為幫助異地消費者節約時間和維權成本,上海工商部門將予以優先受理,並依法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其次是受理消費者異地申訴。消費者異地消費後回到居住地,在法定的有效時期內,向居住地工商部門尋求行政救濟。居住地工商部門接訴後,將及時轉至消費地工商部門處理。消費地工商部門應及時開展調查,並依法作出處理。再次是受理消費者異地舉報。消費者對各類發生在異地、屬於工商部門職責範圍的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消費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接報後,將及時轉至違法行為發生地或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處理。(記者 勵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