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宜昌5月14日電(記者江時強、黃豁)三峽基金自1992年設立以來,在三峽工程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到去年底共到位623億元,佔三峽工程已完成投資總額的51%,成為三峽工程最為穩定的資金來源。
水電是比較典型的資本密集型行業。資本金不足是制約全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水電資源開發的關鍵因素之一。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成立後,國務院批准把三峽基金作為國家對三峽總公司投入的資本金。
三峽總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人趙健強説,資本金制度的設立,使三峽工程任何時候都沒有因資金問題而影響建設。
1992年,國務院決定,全國每千瓦時用電量徵收三厘錢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徵收範圍為全國除西藏以及國家扶貧的貧困地區和農業排溉以外的各類用電。1994年,三峽基金徵收標準提高到每千瓦時四厘錢。1996年,三峽工程直接受益地區及經濟發達地區徵收標準提高到每千瓦時七厘錢。同時,國務院還決定把葛洲壩發電廠劃歸中國三峽總公司管理,電廠上繳中央財政的利潤和所得稅全部作為三峽基金。2003年,財政部又批准三峽電廠所得稅在工程建設期全額返還三峽總公司,作為國家注入三峽工程的資本金。
據介紹,不僅工程建設期,三峽基金是三峽工程最為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就是在項目運營期,三峽基金也是項目運營成功的前提條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