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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性金融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四項目獲貸15億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5月18日電(記者陳鍵興 許雪毅)18日,在第八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開幕當天,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在此間與有關客戶分別簽署了4個項目的貸款合同,向這些項目提供折合人民幣15億元的開發性貸款。此舉標誌著國家開發銀行與國務院臺辦為支持台資企業發展所開展的開發性金融合作在福建省進入了實質階段,在閩的相關貸款業務正式啟動。

    獲得國家開發銀行此次貸款支持的4個項目分別是福州市(馬尾)臺商投資區基礎設施、廈門市海峽交流中心基礎設施、廈華電子工業園整體搬遷工程項目以及福州福升工藝製品有限公司(台資)工藝品及飾品生産項目。

    在簽約現場,福州福升工藝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州市臺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莊福池對記者表示,此次簽約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對台資企業尤其是中小型台資企業的成長,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在提供的新聞稿中表示,此次4個項目貸款合同的簽訂,是國家開發銀行主動為兩岸經貿合作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的一個重要開端。國家開發銀行力求通過開發性金融的引導和帶動作用,聯合各金融機構和社會各界的力量,支持台資企業更快發展,吸引更多台資企業到大陸投資興業,共同推動兩岸經濟的雙贏發展。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行長張偉告訴記者,為推進台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工作的落實,今年初即已召集部分在閩台資企業座談,商議將中小型台資企業組織起來,成立一家擔保公司來進行相關貸款的具體運作,以便為臺商在融資領域提供更多的實際便利。

    2005年9月,為進一步幫助在大陸發展的臺商突破融資瓶頸,國務院臺辦與國家開發銀行簽署了《關於支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推出了專門針對大陸臺商的總額度達300億元人民幣的開發性貸款。

    當年12月,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務院臺辦公佈了共同制定的《台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這一專門針對台資企業發展而設立的開發性金融貸款服務,重點支持台資企業擴大産能、轉型升級、提高科技含量及設備更新,包括能源、交通、電子、原材料、農業等産業和園區的建設以及高新技術産業化等項目。貸款對象主要是臺商在大陸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獨資經營企業,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臺商投資區和經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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