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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嚴禁普通高中自行貸款新建和改建擴建學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記者呂諾)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強調,各地對超大規模的普通高中學校和校園要嚴格控制。普通高中不得自行貸款新建、改建和擴建學校,各地普通高中建設要積極爭取政府加大投入,堅決糾正通過高額收費增加人民群眾負擔的做法。

    近年來,各級政府新建、改建和擴建了一大批普通高中,學校面貌煥然一新,辦學規模迅速擴大,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穩步提升,促進了國民素質的整體提高。但是,在普通高中建設過程中也出現了盲目攀比,超標準、超規模建設校園等問題。對此,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通知,要求規範普通高中建設行為,興辦節約型學校,防止豪華建校之風蔓延,保障高中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普通高中教育要堅持政府辦學為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學校建設和負責籌措辦學經費。要嚴格執行關於普通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有關規定,並逐步減少招收“擇校生”的比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幫助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城鎮化進程和人口變化情況,合理規劃學校建設。縣城及農村地區高中建設應注意相對均衡,要著力建設好一批合格普通高中,避免將教育經費集中投向一兩所學校。

    教育部提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發展改革、建設、財政等部門,修訂或重新制訂本地區普通高中校舍建設標準,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和經費標準。校園校舍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要堅持經濟、實用、堅固、安全、環保的原則。要進一步嚴格普通高中基本建設立項和審批權限、審批程序。

    為引導普通高中學校更加重視質量提高和內涵發展,自覺建設節約、環保、和諧、安全的校園,教育部要求各地進一步規範其示範性高中建設與評估工作,調整評估指標和重點,強化反映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的要求,加大與教育教學密切相關的教師、班額、圖書、實驗儀器、電教設備等項目的權重,減少不必要的硬體建設要求。

    據了解,按照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當地財政、金融部門,對行政區域內普通公辦高中建設中貸款、欠債情況進行認真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制訂發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導意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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