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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十一五”期間扶貧減貧工作將堅持六大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記者徐京躍、楊維漢)“十一五”期間我國扶貧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基本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並逐步增加他們的收入;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基本完成14.8萬個貧困村的整村推進扶貧規劃。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堅表示,我國“十一五”期間扶貧減貧工作將堅持六大措施。

    據統計,我國農村貧困人口從1978年的2.5億人減少到2005年的2365萬人。貧困發生率從30.7%下降到2.5%。劉堅是在23日舉行的新千年減貧戰略研討會上做上述表示的。“十一五”期間扶貧減貧工作堅持的六項措施是:

    --繼續瞄準貧困群體,對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著力幫助其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給予必要的救濟、救助;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堅持加強對扶貧開發的領導,因地制宜,實施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已經完成和正在實施扶貧規劃的貧困村,要按照新農村建設標準,抓鞏固提高,並研究後續管理機制。還沒有啟動建設的貧困村,要進一步完善整村推進規劃內容。

    --堅持加大培訓力度,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提供就業和維權服務。力爭“十一五”期間每個貧困農戶有一個勞動力接受培訓。

    --堅持抓好産業化扶貧,調整農業結構,培育增收産業。力爭“十一五”期間每個扶貧工作重點縣培育1--2個有帶動力的龍頭企業。

    --繼續加強扶貧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改革和完善扶貧資金分配方式,健全、規範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審計和監督。

    --繼續動員社會各界參加扶貧開發。加大東部地區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對口幫扶力度,鼓勵支持仲介組織、民間組織參與扶貧項目的實施。

    對於扶貧取得的成績,中國國際扶貧中心主任張磊分析説,這得益於我國推動經濟體制轉型,確立並完善市場調節主導資源配置的經濟運行體系,奠定農村減貧的制度基礎;保持經濟長期持續增長的勢頭,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構築農村減貧的經濟基礎;出臺一系列綜合性惠農政策,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和農村社會服務發展水平,形成農村減貧的政策基礎;實施專項扶貧開發計劃,著力解決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基本素質低、生産生活條件差和增收門路少的問題,增強其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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