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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5月25日電(記者 田雨 吳俊)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各級法院提出要求:把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繼不久前專門發出通知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23日至25日召開的各高級法院院長參加的全國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再次對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作出具體部署。座談會要求,全國各級法院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全面、準確把握基本精神和實踐要求,重點加強五個方面的教育:要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要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理念,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不斷提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要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要牢固樹立黨的領導的理念,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

    全國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強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一次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級法院要堅持正面教育為主,把認真學習、提高思想認識貫徹始終;把聯絡實際、改進作風,推動各項工作貫徹始終;把思想教育與專項整改、制度建設貫徹始終。要抓住關鍵環節,通過學習相關文件和領導同志重要講話精神、組織培訓、重點研討、考試抽查等方式,進一步提高認識,始終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增強鑒別、抵制、克服西方法律思想負面影響、“左”的觀念以及封建特權思想的能力,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一政法工作的基本指導思想。要通過學習教育達到司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司法能力進一步增強,司法行為進一步規範,改革方向進一步明確,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民群眾對法院隊伍和法院工作滿意度進一步提高。各級法院黨組要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密切聯絡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著眼長效機制建設,全面推動法院隊伍建設和各項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25日指出,在刑事審判工作中,要根據司法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樹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刑事司法理念,確保刑事審判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既要依法打擊犯罪,又要依法保障人權;既要實現實體公正,又要確保程序公正;既要寬嚴相濟,又要罪刑相當;既要實事求是,又要證據合法;既要追求法律效果,又要講究社會效果;既要講配合,又要重制約。要結合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和“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實際,全面準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和深刻內涵,自覺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審判實踐,充分實現上述刑事司法理念內容的有機統一,切實搞好刑事審判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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