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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肖揚:中國不斷加大證據制度改革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孟娜)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30日説,訴訟證據是一個當代各國審判實踐中重點予以關注的司法問題,它對於司法裁決的公正性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近年來,中國也在不斷加大證據制度改革的力度。

    為期兩天的“中國-加拿大訴訟證據問題研討會暨中加最高法院第一次高層圓桌會議”30日在北京開幕。與會代表就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的訴訟證據問題展開討論。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加拿大首席大法官貝弗利·麥克拉克琳出席了研討會。

    肖揚在會上表示,中加兩國的刑事和民事訴訟證據制度,有著彼此可資借鑒的內容。加拿大作為普通法係國家,在證據制度方面有相當豐富的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沈德咏説,繼筆跡鑒定法、人體測量法和指紋鑒定法之後,足跡鑒定、牙痕鑒定、聲紋鑒定、唇紋鑒定等技術不斷發展,特別是DNA遺傳基因鑒定技術的應用,帶來了司法證明方法的新的飛躍。在這種形勢下,要充分發揮現代科學技術對於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改變過去以“人證”為主的辦案習慣,克服“口供情結”,養成以“科學證據”為主的辦案觀念。

    他説,中國現行訴訟證據制度具有堅持無罪推定、嚴禁刑訊逼供、追求客觀真實等特點,但從法律體例上講,中國目前尚沒有統一的證據法典,證據規則的內容散見於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與證據有關的司法解釋當中。

    他指出,“眾多法律法規中的條文以及司法解釋條文之間存在不夠協調,不夠有序等問題,這種狀況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實踐中運用訴訟證據規則的混亂,比如證人不出庭現象比較普遍,重復鑒定問題突出,電子證據的運用無法可依等,訴訟證據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已成為當前中國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任務。”

    他説,在加強證據立法方面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是在三大訴訟法中修改有關訴訟證據制度的規定;二是制定一部獨立的、綜合的訴訟證據法典。

    他説,在訴訟制度改革過程中,中國將側重保護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訴訟群體的基本人權。中國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審判人員在審核訴訟證據的過程中,嚴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刑訊逼供,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能夠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對案件的判處要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他説,加拿大的證據法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系統的體系,尤其是《1998年統一電子證據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專門的電子證據立法,對電子證據的界定、質證規則、證明力審查、判斷規則等作了較為科學的規定,這對中國建構電子證據規則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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