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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立法保障學生安全 就事故與責任等作出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東新聞

    江蘇省政府法制辦日前透露:由該省教育廳起草的《江蘇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送審稿)》已完成。從現在起,向社會公示並徵求意見。《條例(送審稿)》就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與責任、傷害事故處理與損害賠償等作出一系列規定。據悉,這是江蘇省首次立法保障中小學生人身安全。

    《條例》共分七章,包括中小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賠償等。要求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學校周邊的巡邏;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學校附近設立學校標誌,並在學校門前路段設置禁停、警示、限速等標誌標線。有關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建設和生産經營的監管,及時制止在學校及其周邊區域設立歌舞、電子遊戲、互聯網上網服務等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等。

    《條例》還規定因教職員在履行職務中造成學生傷害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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