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6月4日電(記者譚博文)山西省日前出臺辦法,建立重點公路工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以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按照山西新出臺的有關規定,重點公路工程承包商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計量支付工程款時隨同上報農民工名單及工資數額,業主將審核後的農民工工資匯入這個賬戶;施工期間,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大,業主在計量支付工程款時每次扣除當期計量款的5%作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下期支付時確認無拖欠,返還上期扣除款額。項目結束後,承包商要在農民工居住地顯著位置公示農民工工資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標準及數額等情況,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滿,承包商向業主提出書面返還申請;業主全面核實確認無拖欠後,在一週內返還全部保障金;若尚有工資拖欠情況,業主、承包商、用工單位共同確定欠款數額,從工資保障金中直接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償付時,差額部分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新出臺的辦法還規定,項目業主要擴大日常巡視覆蓋面,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對惡意拖欠的施工企業,要按程序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同時在有關媒體曝光,並禁止其在2至5年內進入山西公路建設市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