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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騙子"現身 有關部門提醒要提防"錄取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來源:新華社

海口“招生騙子”大膽招搖

    新華社海口6月9日電(記者 趙葉蘋) 今年高考之戰正緊鑼密鼓,嗅覺靈敏的各類“招生騙子”竟已擺開陣勢。在海口各考點門口,他們紛紛向家長和考生散發各種誘人的招生宣傳單。

    “考生地區不限、分數不限,都有機會上華中師範大學漢口分校、湖北大學江南學院等知名學府。”多數廣告上印著類似的廣告詞。

    記者撥通一張廣告上的電話,一位自稱孫主任的男子在電話中説:“總分到300分的我們可以把他辦到三本,分數到第三批的我們可以送他到二本學校。”

    此類幫忙他們是這樣收費的:一次性交4萬-4.5萬元。孫主任又表示,只要能拉到兩三個人一起,可以交2萬元到3萬元。不過上一本就不是這個價了。孫主任説:“一本可以去東北財大,不過要交10萬元以上才能辦。你知道好學校的名額很難拿。”他還特別強調,“我們這裡的名額都是靠關係弄來的,絕對不是假的。”

    同樣,在海口市第一中學的考場外,幾名青年抱著大捆的傳單,忙碌地穿梭於人流中。記者手中也被塞了幾份,全部是五花八門的招生簡章。

    一份招生簡章上羅列了武漢大學東湖分校、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等10所“名校”的招生信息。該招生簡章稱,這些學校都是國家計劃內招生,考生專業自選,分數不限,只要一個電話一切輕鬆搞定。

    在各考場外,耐心陪考的家長們並不為花哨的招生廣告所動。一位家長告訴記者,現在很多欺騙手段很拙劣,只要上網搜索即可識破。

    對此,海南省考試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類招生信息絕對不可信,高考有嚴格的錄取程序,請家長千萬不要相信這些虛假廣告,以免落入騙局。(完)

黑龍江省招考部門提醒考生注意提防“錄取陷阱”

    新華社哈爾濱6月9日電(記者 曹霽陽) 針對近年來高考過後一些考生忽略或沒有遵守有關規定,以致錯失錄取機會的情況,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部門特別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項,以順利實現志願。

    在沒有接到招生院校填發的《錄取通知書》,並在未向招生考試部門確認本人已被錄取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輕信任何院校、任何人的許諾擅自入學,避免因未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而今後無法辦理正式畢業手續造成遺留問題。

    要向招考部門核對《錄取通知書》的真實性。考生在收到由招生院校填發的《錄取通知書》後,一定要通過招考部門核準、授權的網站和媒體等渠道核對《錄取通知書》的真實性,未經這些渠道公佈的錄取結果無效,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錄取通知書進行詐騙。

    要提取攜帶紙檔案入學。入學前,考生要到當地(縣、區)招考辦憑錄取通知書提取本人的紙檔案,在入學報到時一併上交高校。考生及家長務必要妥善保管、攜帶考生檔案,注意安全,不可丟失、毀壞。

    要按規定時間入學報到。教育部明確規定,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將被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其錄取信息將被刪除,教育部也不予學歷電子註冊。因此,考生一定要按《錄取通知書》所規定的報到時間入學,如確有特殊情況須事先向高校請假並徵得同意。

    要防止非法仲介詐騙。“陽光工程”下高校招生的政策規定、錄取原則、監督檢查都是公開透明的,廣大考生及家長一定要相信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性,千萬不要偏聽偏信仲介組織,不要被詐騙分子製造的假象所迷惑。如發現異常可疑情況可撥打當地招考部門舉報電話,或報告公安機關及時查處。(完)

新疆三部門聯合通告注意事項嚴防招生欺騙

    新華社烏魯木齊6月9日電(記者 邢靜) 針對往年形形色色的詐騙活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和監察廳三部門聯合發出通告,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認真鑒別各類招生活動,以免上當受騙。

    一、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養單位等名義進行的所謂代辦、代錄行為,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二、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均在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編制的第三期《新疆招生與考試》招生專業目錄中向社會公佈,未經此公佈的招生計劃,不能組織招生。

    三、所謂花錢買指標的許諾,都是欺騙行為。

    四、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結果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在新疆招生網上公佈,隨後將進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能否在網上註冊是識別真假招生的重要依據,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上網核對、確認。

    五、以定向招生之名,向考生許諾隨意降分錄取、收取定向培養費等做法都是騙人的、非法的。

    六、達不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不要相信拿錢可以降分錄取的謊言。需要了解招生方面的準確信息,請直接與自治區、各地、州、市及高校招辦聯絡,切莫相信非法網站和仲介機構及個人的宣傳。

    三部門組成的自治區打擊非法招生考試活動領導小組,將在高招期間嚴厲打擊非法招生詐騙活動。其中,教育、招生部門將加強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受理考生和社會群眾諮詢與反映的問題;公安機關要依法對以招生為名進行詐騙的不法分子予以打擊;監察機關將對參與招生考試詐騙的國家工作人員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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