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10日電 青島市近日決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拿出15%的資金,專門用於建設廉租房,並將廉租房制度適用範圍延伸至全市,以逐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據《齊魯晚報》報道,青島市近日公佈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及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説,在貫徹國家有關要求的同時,2006年年底前,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和各縣級市必須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儘快調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將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為擴大廉租住房來源、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從2006年開始,青島市政府每年將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拿出15%的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各區市政府每年也要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
據了解,作為青島住房供應結構主要一環的廉租房保障制度實施不到5年,已累計為市內四區3000多戶低保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基本解決了市內四區人均住房使用面積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難。但是,此前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以及其他縣市的住房困難家庭並未享受這一政策保障。
另外,通知還對清理超期閒置房産項目提出了嚴格要求,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按照最高標準徵收20%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同時,除風景名勝區及沿海一線山丘、灘塗等有景觀要求的用地外,嚴格限制低層、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