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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0項措施治旅遊市場 收回扣按商業賄賂查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海南省政府《關於建立旅遊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的若干規定》日前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對旅遊市場實行市縣屬地管理,強化了各級政府的責任,旨在實現海南省旅遊市場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據介紹,針對以往海南省旅遊項目開發存在的低標準、低檔次、低品位,重復建設、一哄而上,擅自變更規劃、自然景觀城市化等問題,《規定》提出,旅遊項目要按“高標準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水平管理”的原則,實施“大景區建設,大項目帶動”戰略,重要旅遊資源實行政府主導規劃、主導建設、主導運作、主導投融資,做到科學、統一、合理、有序開發。

    針對遊客反映強烈的高額回扣、落地收費、自費項目、“人頭費、帶團費”等零負團費問題,海南省將多管齊下根治亂收費現象:一、給導遊、司機等回扣將按商業賄賂查處;二、全省旅遊經營實行費用“一卡通”支付方式和銀行信用結算制度,統一結算;三、實行組接團時一次性收費制度,禁止合同以外的收費項目;四、對旅遊景區景點(含特種旅遊項目)、民俗風情點、旅遊演藝點、旅遊購物點、旅遊飯店、旅遊餐飲點及車船公司等所有旅遊服務項目實行稅控管理。

    此外,為保障服務質量,《規定》對每個環節都作了具體規定,如實行旅行社、導遊人員一體化管理及導遊人員計分考核管理,規定導遊人員應當在旅行社註冊,成為旅行社從業人員;旅行社應當與導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權力義務,約定導遊人員工資報酬和社會保險等。

    業內人士認為,新規中的30項剛性措施,將使海南省旅遊市場的各種現象得到徹底根治。(記者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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