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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通過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 將於年底前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6月12日電(熊春瑜)一部列舉了執行不力、決策失誤、效能低下、違法行政、濫用職權等34種應當問責情形的《南昌市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日前獲南昌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並將於今年底前實施。

    這個辦法規定,不認真執行或不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上級政策的;對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及上級交辦事項,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完成的;不履行或未認真履行職責,致使政令不暢,影響整體工作部署等情形都要問責。

    辦法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多次反映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在職責範圍內能夠解決而不予解決或解決不力的;瞞報、虛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或重要情況、重要數據的;因機關行政效能、服務質量低下導致群眾反映強烈等情形要問責。

    據了解,問責方式有7種,包括告誡、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公開道歉、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和評先資格、調整工作崗位或建議調整工作崗位、免職或建議免職、勸其引咎辭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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