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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行中小學校長公開競聘制 每位每屆聘期4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來源:光明日報

    新疆所有中小學校長一職,今後必須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推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制度。每位中小學校長每屆聘期為4年,可以連聘連任。這是記者13日從自治區教育廳獲得的消息。

    過去,新疆各中小學校長主要由人事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任命。此 次由自治區人事廳和教育廳專門聯合出臺的規定,對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辦法提出了明確要求:規範校長選拔任用的程序,優化校長的遴選、任免、考核、獎懲等各個環節,逐步理順中小學校長管理體制。

    今年起,新疆中小學校長一般先由縣級以上組織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提名、考察,組織公開競聘,並按幹部管理權限任用和聘任。

    按照要求,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是: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校長應具有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級中學校長應具有一級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鄉鎮中小學校長應具有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鄉鎮以下農村小學校長應具有小學一級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一般應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並有在學校兩個以上不同管理崗位的工作經歷。

    新疆教育廳表示,將建立中小學校長聘期目標管理制度,對校長履行崗位職責和聘期目標完成的情況進行年度和聘期考核,並把考核結果作為校長獎懲、任免或續聘的重要依據。(記者 王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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