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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設項目“七種”變化須書面報告環保部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6月16日電(記者劉海)針對建設項目出現實際狀況與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有變化的情況,近日四川省環保局提出要求,建設項目一旦發生原則性變化,均須以書面形式向負責驗收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加強建設項目的環保驗收監測工作。

    據介紹,需要書面報告環保部門的七種原則性變化包括:建設地點變更;産品類型發生變化;生産工藝出現重大調整(減少産生污染環節者除外);生産規模有較大幅度增加(高於設計規模30%以上);鍋爐噸位、臺數增加,所用燃料類型變化(從低污染向高污染變化);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或發生重大變化(通過採用先進生産工藝或能夠保證污染物妥善處理者除外);項目開工建設時間距離項目環評批復時間超過5年以上。

    四川省環保局環境影響評價處有關負責人稱,對於短期內無法達到驗收監測條件的,驗收監測單位應對建設項目進行分階段驗收監測。在此期間,建設單位必須定期申報生産情況和排污情況,由環境監察部門定期跟蹤督查,監測部門不定期抽測,待達到條件後進行總體驗收監測。

    對受市場因素制約,部分産品不再生産或改用清潔燃料的建設項目,可能長期無法達到驗收條件,可按實際負荷和工程情況進行驗收,並對排污總量進行重新核定。建設單位負責人須書面承諾,一旦上述生産負荷和工況發生變化,將向負責驗收的環保部門重新申請驗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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