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記者杜宇)記者16日從建設部獲悉,由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共同修訂的《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正式亮相。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節水型城市應具備6個必備條件。如有任何一條不符合要求,不得申報節水型城市。
這6個條件分別是:法規制度健全,具有本級人大或政府頒發的有關供水、節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具有健全的節水管理制度和節水獎懲制度。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健全,有根據市編委文件專門設立的節水管理機構且職責明確;依法對用水單位進行全面的節水檢查、指導和管理;有效組織節水科學研究、節水技術推廣。重視節水投入,建有節水專項財政投入制度。建立節水統計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節水指標體系;實行規範的節水統計制度;定期報告本市節水統計報表。廣泛開展節水宣傳,利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世界環境日等開展定期及日常節水宣傳活動。全面開展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等有關創建活動。
這位負責人説,《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除了設置基礎管理指標、技術考核指標外,還設置了包括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常規水資源替代率點5%、節水專項資金投入佔財政支出的比例點1‰ 在內的鼓勵性指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