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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節能宣傳周”:讓節能成為全社會自覺意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李柯勇、劉錚、鄒聲文)在剛剛過去的第16個全國“節能宣傳周”期間,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倡議,中央國家機關停開辦公樓空調和六層以下電梯一天,體驗能源緊缺等活動,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本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能源資源和環境壓力增大仍是當前經濟運行的主要問題之一。如何讓節能成為全社會的自覺意識?有關專家指出,僅靠節能宣傳恐怕不夠,必須有更加嚴厲的法律約束和行政約束。

    能源浪費依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統計顯示,我國萬元GDP能耗由2001年的1.33噸標準煤,上升到2005年的1.43噸標準煤。2005年,我國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已達到22.2億噸標準煤,超出生産總量1.6億噸。這造成我國能源供求高度緊張,能源安全缺乏保障。

    能源緊缺固然是全球性的問題,但對資源短缺、人口眾多的中國而言,節能就顯得尤為必要。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十一五”規劃中提出了未來五年單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標,這是我國首次將節能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五年規劃。

    然而,無論是公民的節能意識,還是在管理方式、鼓勵與約束機制、資金投入等方面,我國社會能耗現狀與建立節約型社會的要求還相去甚遠,節能推廣面臨很多困難。中國節能投資公司遭遇的挫折,就很能説明問題。

    據這家公司諮詢部主任曾武介紹,該公司曾希望對天津市的路燈系統進行節能改造,預計改造後可節省費用15%。這個市每年用於路燈的開支約5500萬元,節約15%就是825萬元。當地有關管理部門起初也覺得這是件好事,雙方很快達成了合作意向。但是項目開始不久就遇到了障礙。

    由於節能改造項目要進行實地勘察、測試和安裝,必須在被改造方的密切配合下才能完成。當地的路燈維護人員由此增添了不少工作量,而他們個人卻沒有得到任何額外的收益,因此這項工作開展得很不順利。

    不久後,路燈管理部門也開始動搖。這個部門的主要經費來自財政預算,按照現行預算管理體制,一個單位每年的預算支出是按照上年實際支出情況來核定的,如果今年由於節能改造減少了825萬元支出,明年財政撥給它的經費就會減少825萬元。也就是説,路燈節能改造可能造福整個城市,對路燈管理部門本身卻有損無益。

    “對方從上到下都缺乏節能動力,這個項目最終流産了。”曾武如是説。

    節能法律約束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我國節約能源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履行節能義務,有權檢舉浪費能源的行為。遺憾的是,大多數人只知道浪費能源不對,卻很少意識到,浪費能源是違法的。

    近年來,對我國經濟增長能耗過高的批評之聲不絕於耳,卻很少聽到哪個單位或個人因浪費能源而受到懲罰。這部已經施行八年之久的法律,並沒有表現出應有的約束力度。

    比如,節約能源法規定,固定資産投資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合理用能的專題論證。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項目,審批機關不得批准建設;項目建成後,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不予驗收。

    而據有關方面掌握的情況,近10年來,不斷上馬的各類工程項目中,沒有一個單獨因為節能設計不合格而被叫停。兩年前,中國節能投資公司被國家發改委認定為全國僅有的兩傢具有節能評估資質的機構之一,而在這兩年中,這家公司甚至沒有接到過一單申請節能評估的業務。

    節約能源法還規定,禁止新建技術落後、耗能過高、嚴重浪費能源的工業項目,對落後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産品、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在實際生産生活中,這兩條規定同樣沒有得到嚴格的貫徹執行。

    長期從事節能推廣的曾武對記者説:“現在的民營企業注意降低生産成本,對節能措施熱情較高。而一些國企領導缺乏節能動力,因為他們更看重的是自己的工作業績。有時我們向一些大型國企推銷節能技術,對方有關負責人開口就要‘好處’。我們不敢給,只好綁定一家民營企業,給他們一筆費用,由他們去做國企的‘攻關’。他怎麼攻關我不管,只要國企能接受我們的節能技術就行。”

    國家發改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副司長何炳光認為,工業和建築業是我國主要耗能領域,兩者佔社會總能耗90%以上,近些年由於高耗能産業發展加快,所佔比重還有上升趨勢。而對於推動企業節能,單純依靠市場調節往往失靈,法律手段必鬚髮揮作用。

    對節能不過關項目應當“一票否決”

    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室副主任李命志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門過分追求速度增長,忽視了資源節約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節能優先的戰略並沒有真正得到重視。其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的能耗統計弄虛作假,上報數據缺乏可信度。他説:“近年來全國的能耗都在提高,而我去檢查的幾個地方在彙報時卻表示,他們的能耗在降低,這與我掌握的情況不一致。由此可以看出這些地方對待節能的真實態度。”

    李命志同時認為,上世紀九十年代制訂的節約能源法,如今表現出諸多局限性,亟須修改完善。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對節能監管機制、體制的規定幾乎是空白。沒有規定明確的執法主體和監督主體,對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責權的規定不夠明確。

    另外,現行節約能源法的調整範圍,偏重於規範工業節能,對建築、交通、政府機構、公用事業等領域節能缺少具體規定。近年來房地産業發展迅猛,建築耗能已經佔到社會總能耗的三分之一,而對這方面的節能法律幾乎沒有規定。

    在制度設計上,一些條款過於原則,操作性不強,特別是缺乏強制性的懲罰措施和執法手段,對無效用能和浪費行為懲罰力度不夠。建設節約型社會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而節能管理的法律地位沒有得到相應提升。

    曾武説:“為什麼環保受到了全社會的重視?因為在工程項目審核時對環保環評實行‘一票否決’,環保不達標,不許上馬。對節能問題也應該採取類似的辦法。”

    何炳光説:“工程項目沒有經過嚴格的節能論證就上馬,政府制定的節能目標完不成,該追究誰的責任?現行節約能源法沒有規定,打板子都不知道該打誰。”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一次面對10個省份的節約能源法執法檢查已接近尾聲,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正在著手修改節約能源法,建議方案可望年內出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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