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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從7個方面加強制度建設 力求根治學術腐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9日   來源:人民日報

  科技部負責人6月18日宣佈,針對科技評價和計劃管理制度不健全、評價體系不完善、評價方法不規範等問題,以及科技界學風浮躁、學術腐敗等現象,“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在七方面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和落實的力度,根治學術腐敗,肅清不良風氣,營造更好的創新環境。

  科技部副部長尚勇表示,2002年以來,科技部多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然而科技部認為,雖然出臺了許多制度文件,但宣傳有限,落實不力,執行不夠。特別是“漢芯”事件查處後,科技部黨組深入分析問題的根源,決定下一步在七方面加大防治學術腐敗的制度建設和落實力度。

  ① 嚴防“跑部錢進” 科研立項全程公開透明

  從科技項目的立項開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確保公開、公正、透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網上運作和管理,所有項目均通過網絡申報、評審、公示,確保項目申請者機會均等,評審標準一致,讓“跑部”者不得其門而入。針對重復立項、多頭“交賬”的現象,建立覆蓋相關部門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信息數據庫和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通過查重查新,嚴堵重復立項多頭申請,避免交叉與重復立項。

  ② 用好科研“指揮棒” 建立科研分類評價體系

  實行科技項目分類評價,糾正原有的導向不科學的弊端。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科技産業化等不同類別的科技活動確定不同的評價目標、內容和標準,並明確界定評價工作有關各方的職責;對於無保密要求的重大科學技術活動,逐步推行科學技術評價國際化;強調公平地對待“小人物”和“非共識”項目。

  ③ 防止學術“大躍進” 學術評價堅持質量第一

  項目評審突出質量為主,力戒學術浮躁浮誇。堅持“質量第一”,把創造知識産權和技術標準作為國家科技計劃評審的主要依據,更加注重項目的創新性、取得專利的水平;對於基礎研究,引導科研機構避免單純的論文數量導向,強調論文引用率方面的指標,以及對學科發展的影響。國家科技管理部門不再組織成果鑒定,避免濫用不切實際的“國際領先、國際先進”等評語,堅決抵制和反對虛假的、形式主義的評審活動。

  ④ 剔除評審中的“人情”因素 專家評審機制與國際接軌

  完善評審專家機制,防範評審中的“人情”因素。針對評審活動中重人情拉關係、本位主義等現象,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諮詢、評審和驗收專家庫,擴大戰略專家和一線專家參與的比例。通過專家庫隨機抽取制、定期輪換制、涉嫌回避制和專家信譽制等措施,進一步完善專家參與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機制。規定評價費用應由委託方支出,不得由被評價方支出,以保障評價工作的公平、公正。

  ⑤ 為科學家群體找回公信力 建立科研誠信制度

  建立誠信制度,加強科技人員道德自律。一方面,建立健全評價機構和評價專家的違規和失誤記錄檔案,成立科學技術評價監督委員會,維護評審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另一方面,在國家科技計劃的立項、預算、驗收等各關鍵環節,對相關機構、主要承擔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對於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經核實後予以公佈,以示警戒。

  ⑥ 嚴防項目成為“搖錢樹” 強化科研經費監管

  嚴格經費監管,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建立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經費管理新機制,預算配置實行預算評審評估機制,改變傳統的“半頁紙定預算”的狀況,實現預算決策的科學化和公正性。在經費管理方面,實行事前預算評估、事中經費監督和財務檢查,事後財務驗收和審計的全過程預算管理程序。同時加強科技經費監管,開展專項審計,規範科技資金運行。

  ⑦ 多個“關口”加強過程監管 引入“問效問責制度”

  加強項目過程監管和驗收,確保項目執行質量和實施效果。針對過去個別領域重投入、輕産出,重立項、輕驗收等問題,充分發揮各計劃監督委員會的作用,積極引入第三方仲介機構進行獨立的評估監督,重大項目的實施可引入監理制度,促進課題監督與評估的公正性與獨立性。對完成研究任務的課題,要及時依據《課題任務合同書》和批復的課題預算,對課題任務的完成情況、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價。

  “學術腐敗突出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錢權交易,二是暗箱操作。”尚勇説,針對這些現象,科技部在制度建設上強調分權和程序公開,讓程序運作處於行政、監察和社會輿論監督的陽光下。(記者 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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