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省將開展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爭取今年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達到50萬人,2008年底將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基本納入醫療保險。
根據要求,凡在該省城鎮用人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都應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沒有參加其他社會保險險種為由,拒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
有關人士介紹説,該省將以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等大中城市為重點,分步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各市在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範圍時,要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保障。
根據農民工醫療保險“保大病、保當期”的要求,按照“低費率”的籌資標準,以用人單位上一年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率控制在3%左右,各地測算確定與本地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具體籌資比例。農民工醫療保險不建個人賬戶,只建立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資金,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記者 張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