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26日電(記者呂福明)從今年開始,山東省省級機關將首次量化節能降耗指標,並通過年用水量、用電量、交通費和辦公費與上一年的對比,將節約部分用於獎勵在職人員。
山東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和省人事廳近日研究制定了一套辦法,對省級機關節能降耗進行考核獎勵。這套考核辦法提出的目標是,到2010年,要實現以2005年為基數,節電20%,節水20%,單位建築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別降低20%以上;機關公務用車消耗和辦公費用開支分別降低10%以上。
按照這一辦法,山東省省級機關節能降耗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制度。自2006年開始,年用水量和用電量指標,要分別達到逐年降低且每年較上年降幅不低於4.5%的標準;交通費和辦公費指標,要分別達到逐年降低且每年較上年降幅不低於2.1%的標準。
經年度考核,被評為節約型機關且上述4項能耗指標均達到考核標準的部門、單位,可按4項能耗指標較上年的經費節約額提取獎勵經費,作為節約獎勵發放機關在職人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