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7月2日電(記者李春惠)針對假劣農資坑農害農事件不時發生的現狀,貴州省普安縣近日推出農資質量問題先行賠付制度,承諾一旦發生種子、化肥等農資質量問題,農資經營部門先行予以賠付。
這一制度規定,農資經營戶屬縣供銷社分支機構的,由縣供銷部門統一收取信用保證金,出現質量問題由供銷部門統一負責賠償;屬外來農資經營網點和廠家直銷點的,轄區工商所將與其簽訂《保證金承諾書》,並要求其在當地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農資經營信用保證金專戶,至少存入3000元農資經營信用保證金。
普安縣承諾,農民在購買農資時遇到以下情況可得到先行賠付:農資經營戶銷售假冒偽劣産品;銷售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農資産品;銷售的農資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在商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普安農民一旦買到以上農資産品,可憑發票向轄區工商部門投訴。經查證確屬農資質量或經營者責任的,有關部門可直接從經營戶存放在信用社的保證金中劃撥資金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