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在貴州的煤礦,如果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産,將有可能受到最高200萬元的罰款。為抓好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貴州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在15種情況下,煤礦不得組織生産,否則,將面臨高額處罰。
這15種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和行為包括: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産;瓦斯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等。(記者趙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