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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盜版百日行動”14日在北京圖書大廈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我國啟動全國“反盜版百日行動” 重點整治“正規”單位賣盜版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曲志紅、隋笑飛)“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瀰漫,卻同樣驚心動魄的生死之戰!”14日下午在北京圖書大廈舉行的“反盜版百日行動”啟動儀式上,代表中國版權協會、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發言的王炬先生呼籲所有音像、軟體和版權業同仁:加強行業自律,嚴守市場秩序,在黨和政府領導下打贏這場戰爭!

    對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的盜版問題,多年來我國一直進行持續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制售活動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總體態勢依然嚴峻。為嚴肅整頓音像和計算機軟體市場秩序,嚴格規範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嚴厲打擊盜版製品的制售活動,進一步提高正版製品的市場佔有率和我國知識産權的保護水平,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建設部、監察部決定,在繼續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出版活動的同時,自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國開展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行動。

    全國“掃黃打非”辦等有關部門14日上午舉行2006全國“反盜版百日行動”視訊會議,對這次大規模反盜版專項行動進行了部署。新聞出版總署署長龍新民在會上説,制售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的問題,一方面損害了民族創新能力和我國文化事業、文化産業的繁榮發展,擾亂了出版物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也影響了我國政府保護知識産權的形象。因此,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部署、統一行動、採取更強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制售盜版製品行為,有效遏制盜版製品氾濫勢頭,是必須辦好的緊迫任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和戰略安全的需要,關係到國家的根本利益。

    他要求各地“掃黃打非”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狠抓落實,以實際行動凈化文化市場環境,展示各級政府打擊侵權盜版、保護知識産權的立場、決心和能力。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這次“反盜版百日行動”較之於以往的集中行動,一個突出特點是更加側重於對正規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集中經營單位的清查整治,要首先解決正規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經營盜版的問題,而後再全面清理遊商、地攤等。在此基礎上,力求深挖非法製作、複製、倉儲窩點等。以期達到“關停一批經營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查處一批參與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盜版活動的出版、製作、複製單位,查辦一批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的重大案件,嚴懲一批從事盜版活動的不法分子,使音像和計算機軟體市場得到明顯凈化,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明顯增強,全社會抵制盜版製品的自覺性明顯提高”的行動目標。

    中央和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北京市各區縣有關單位以及音像、軟體行業代表等分別參加了視訊會議和啟動儀式。(完)

全國“掃黃打非”辦等8部門聯合發出關於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曲志紅、隋笑飛)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聯合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建設部、監察部等相關部門,將從7月15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百天的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行動,8部門14日發出了關於這次“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

    公告指出,這次“反盜版百日行動”活動,將重點整治從事盜版製品經營活動的音像、計算機軟體製品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取締銷售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的無證照經營者及遊商、地攤,深挖制售盜版製品的非法印刷、複製、倉儲窩點,查處參與音像、計算機軟體盜版活動的出版單位和印刷、複製企業,嚴懲從事盜版製品制售活動的不法分子。

    公告説,從7月15日至8月15日,是這次行動的公示期。各音像、計算機軟體製品經營單位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將盜版製品主動上繳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並説明情況。公示期內,凡主動上繳盜版製品並説明情況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追究其責任。  公示期後,即8月16日開始,“反盜版百日行動”進入集中整治階段,各地有關行政部門將檢查所有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公告還明確了對經營盜版製品進行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對一次經營盜版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製品數量不足100張的經營單位,由文化行政部門、版權行政部門沒收違法製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一次經營盜版製品數量100張以上或者兩次因經營盜版製品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由行政許可部門依法吊銷其許可證,由工商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經營盜版製品涉嫌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公示期結束後繼續經營盜版製品的單位,無論數量多少,行政許可部門在對各音像出版、複製單位進行年檢登記時,將依法不予登記或者暫緩登記。

    公告特別指出,歡迎社會各界向各級“掃黃打非”辦公室或文化、版權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制售、儲運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的行為。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是:010-65212870;國家版權局舉報電話是: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舉報電話為:12318。

    對行政部門及其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盜版製品制售活動的行為,可向各級監察機關舉報。各地監察機關舉報電話是:1238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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