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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11·27"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作出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對黑龍江省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11·27”
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作出處理

    2005年11月27日21時22分,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71人,傷48人,直接經濟損失4293.1萬元。事故發生後,國務院立即派出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已查明,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炮人員使用非專用炸藥違章作業處理煤倉堵塞,導致煤塵飛揚達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塵爆炸。調查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為嚴肅黨紀、政紀,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經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對東風煤礦礦長馬金光、七台河公司調度室主任楊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對其刑事拘留;同意對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侯仁等21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給予黑龍江省副省長劉海生行政記過處分,責成黑龍江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要求各地要認真吸取“11·27”事故的沉痛教訓,切實加強國有大礦的安全管理,認真排查和治理隱患,落實瓦斯治理和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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