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7月19日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通過採取相關措施,正逐步建立完善農牧民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制度。
內蒙古計劃將農牧民務工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範圍,要求所有用人單位為農牧民務工人員出資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農牧民務工人員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患有職業病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其工傷保險待遇可予以一次性支付或長期支付。
內蒙古還將逐步建立農牧民務工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按照“保大病、保當期”的原則,建立統籌基金,重點解決農牧民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大病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具體繳納比例由所在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農牧民務工人員住院,按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享受相關待遇,門診費由個人負擔。
同時,內蒙古將逐步建立和完善農牧民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將穩定就業的農牧民合同制職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對流動性大、就業不穩定的農牧民務工人員實行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逐步讓這些人員實現“老有所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