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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何與百姓感受不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19日電(記者王立彬、劉錚)國家統計局7月18日發佈今年上半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低位徘徊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再度成為關注的焦點。其實,去年以來國家統計局每次公佈月度CPI時,其溫文爾雅的“低、平、穩”,總會引起一些質疑,這就是:CPI為什麼與老百姓的感受不一樣?

    蘋果漲了豬肉落了,CPI是個平均值

    今年5月份以來,北京街頭1.60元/公里的出租車逐漸消失。不僅出租車價格,瓜果蔬菜價格也至少漲了三四成,一些超市的蘋果漲幅超過100%,為此一些低收入家庭開始改吃西紅柿。百姓對一些物價上漲反映強烈。

    而國家統計局剛公佈的上半年CPI增長1.3%,漲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個百分點,當前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變動相當溫和。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CPI與老百姓的直觀感受顯然有不小距離。國家統計局城市司副司長孟慶欣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解釋説,國家統計局公佈的CPI是對全國各地、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整體情況的數據描述,與某個地方某個人具體的微觀感受不一樣是正常的。統計部門發佈的主要是宏觀數據,與個體感受存在差異。不要説普通人,就是經濟學家的感受也不一樣。對此既不能説人們的直觀感受“不對”,也不能説統計數據“錯了”。

    CPI不僅有個體感受差異,也有地區和消費層次的差異。國家統計局公佈的CPI反映的是全國的整體情況,不是北京或某個省份的CPI,也不是只反映某一特殊領域的CPI。CPI從區域、消費種類來説,都是平均值。例如,對於北京、上海這些大城市的中高收入居民,成品油漲價確實較大幅度地增加了消費支出,對於大部分中低收入的市民來説,選擇的交通工具還是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價格的漲幅並沒有那麼大。因此,成品油價格上漲雖在CPI中有體現,但對CPI的整體影響有限。

    另外,CPI的高低,反映的是價格相對水平的變化情況,與消費品價格本身的高低是不同的概念。比如40萬元一輛的汽車,其價格指數的變化,改變不了其價位高的事實。

    此外,消費者普遍有“看漲不看跌”的心理。孟慶欣舉例説,近期豬肉價格下跌,養豬農民都受不了了,相反水果蔬菜漲幅超過了30%。然而居民很少議論豬肉價格下跌幅度有多大,卻會對蘋果漲價格外留心。

    “生活壓力大”有CPI之外的因素

    生活壓力越來越大,是當前許多百姓生活的真實感受。教育支出、醫療支出,這些沉重的負擔,壓得許多人心裏難受。生活壓力大,而CPI低位徘徊,這成為質疑CPI時最容易得到大眾認同的緣由。

    孟慶欣解釋説,百姓感受到“生活壓力大”,很多情況下有CPI之外的因素在起作用。CPI只是反映價格總體水平的相對變動情況,價格本身的高低、消費的總體水平,是CPI不能反映的。因為即使價格不變,消費數量、類型增加,質量提高也會給家庭的支出帶來壓力。

    例如,當前統計數據反映出的藥品價格是下降的,因為政府一直在降低藥品定價。但如果增加了用藥種類,提高了用藥檔次,或開大處方、用進口設施診斷和治療,特別是有些降價藥品從醫生處方上消失等等因素,都會給患者帶來巨大的、不斷上升的醫療支出,這些從CPI是看不出來的。

    再如,在教育支出方面,如果學雜費、課本費等價格不變,就對CPI沒有影響。目前,義務教育方面的這些支出價格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然而動輒數萬元、十幾萬元的“擇校費”,名目繁多的鋼琴班、芭蕾班、奧賽班、英語口語班,肯定會給普通家庭帶來巨大的支出壓力。

    由於各個居民家庭的消費結構及其支付模式不盡相同,因而對不同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的承受能力和實際感受就會存在很大差異,即同樣的價格變動對不同居民家庭的實際影響是不一樣的。

    如果某些居民家庭在一些價格正在急劇上升的商品或服務上的消費量較大,這些居民所感受到的價格上漲影響也較大。例如,由於低收入居民在食品和水、電、燃氣等生活必需品方面的消費支出比重較大,因此此類商品(服務)價格上漲對低收入居民的影響就比高收入居民大得多。同樣,汽油價格上漲只對“有車族”有明顯影響,而“無車族”可能感覺沒那麼明顯。

    居住類價格在CPI中權重已經佔13.2%

    商品房價格是否應當計入CPI一直是爭議的中心話題。許多人認為,近年來我國商品房價格持續大幅上漲,而商品房價格卻不被列入CPI是不符合現狀的。這是深受房價上漲之苦的城市居民,對CPI“感覺不好”的主要原因之一。

    孟慶欣説,事實上,目前我國的CPI基本上體現了居民居住類價格變動。在CPI的調查項目中,包括了建房及裝修材料、房租、物業費及其他與居住有關的服務,以及水、電、燃氣等與居住有關的項目。房租分為兩種情況:對租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價格變動是通過實際租金來體現的;對擁有自己住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價格變動是通過其擁有住房的潛在租金(統計上叫虛擬租金)來體現的。

    不將商品房價格直接納入CPI,一是出於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CPI的統計口徑必須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消費分類相一致,而根據這個分類,商品房購買屬於投資範疇,不屬於消費行為。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

    商品房價格不計入CPI是國際慣例。事實上,CPI只能反映與居民即期消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不能反映房地産和股票等資産類價格的變動。無論從統計口徑看還是從使用角度看,都不必要、更不可能編制出一種既能反映消費品價格變動,又能反映資産價格變動的“全能”的價格指數。

    現在的核心問題是居住類價格在CPI中的權重是否恰當。當前居住價格在CPI中的權重是13.2%,而這個權重隨著消費結構的變化正在逐漸上升,6年前居住價格權重僅9.7%。

    孟慶欣透露,各項消費對CPI的影響權重,將隨居民消費結構的變化而進行調整。因為我國正處於消費結構快速變動的時期,權重的調整現在是每年一次,而許多發達國家是5年一次。今後5年內,居住價格在CPI的權重上升至20%,並不是沒有可能的。

    CPI能不能更個性化一些

    統計部門發佈的CPI只是一個綜合值,不能完全反映出不同階層百姓的實際生活感受。那麼統計能不能介入民生,在保持科學性的同時更人性化、個性化呢?官方公佈的CPI能不能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感受的差異縮小一些呢?回答這些問題,首先要從了解物價指數的整個調查統計過程開始。

    孟慶欣説,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們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收入差距逐漸拉大,經濟上處於不同層次的居民在消費能力、消費水平、消費偏好、消費結構和消費質量等方面表現出了明顯的差異。面對這種實際情況,僅僅編制一個物價總指數顯然已經不能準確反映不同收入階層面臨的實際價格水平,也不能及時反映物價波動對不同階層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所帶來的影響。因此根據不同收入水平分層編制物價指數,實行“階層化”統計,將成為統計部門的一項十分有必要、有價值的工作。

    據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署按照分層的概念編制了甲、乙、丙、綜合四類消費物價指數,來反映本港物價水平的通脹或緊縮對不同階層的影響,並把這些物價指數作為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如在香港影響很大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基金就是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定期進行調整的。

    孟慶欣説,如果我們的統計工作能夠切實介入民生,參考香港等地的有益經驗,分層編制“階層化”的物價指數,這無疑有助於確定不同階層工資收入的實際購買力,有助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有助於建立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個人稅收體系,還有助於促進社會財富的公平再分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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