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制售“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藥案件查清
有關犯罪嫌疑人和責任人受到嚴肅查處
按照國務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監察部牽頭,公安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參加的調查工作組,會同黑龍江和江蘇省政府,對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二藥)制售假藥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現已查明:這是一起不法商人銷售假冒藥用輔料,齊二藥採購和質量檢驗人員嚴重違規操作,使假冒藥用輔料製成假藥投放市場進而致人死亡的惡性案件。在這起案件中,有關藥品監管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不力,工作嚴重失職。
經查,江蘇省泰興市不法商人王桂平以中國地質礦業總公司泰興化工總廠的名義,偽造藥品生産許可證等證件,于2005年10月將工業原料二甘醇假冒藥用輔料丙二醇,出售給齊二藥。齊二藥採購員鈕忠仁違規購入假冒丙二醇,化驗室主任陳桂芬等人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未將檢測圖譜與“藥用標準丙二醇圖譜”進行對比鑒別,並在發現檢驗樣品“相對密度值”與標準嚴重不符的情況下,將其改為正常值,簽發合格證,致使假藥用輔料投入生産,製造出假藥“亮菌甲素注射液”並投放市場。廣州中山三院和廣東龍川縣中醫院使用此假藥後,11名患者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並死亡。
鋻於齊二藥原總經理尹家德,法定代表人向東,副總經理郭興平、朱傳華,化驗室主任陳桂芬,採購員鈕忠仁;泰興市不法商人王桂平,泰興化工總廠法定代表人沙榮芳,南京正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張忠仁,泰興市祥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李雪華等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經對上述10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經查,黑龍江省藥監局對齊齊哈爾市藥監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不力、管理存在疏漏,齊齊哈爾市藥監局對齊二藥藥品生産質量安全監管流於形式,齊齊哈爾市政府及齊二藥原上級主管企業黑龍集團放鬆對齊二藥的領導和管理、工作嚴重失職。江蘇省泰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法商人王桂平違法經營問題嚴重失察。鋻於上述有關人員嚴重違反了政紀,監察部決定給予黑龍江省藥監局副局長陳淑蘭行政警告處分,齊齊哈爾市副市長任仕傑行政警告處分,齊齊哈爾市藥監局局長曹永文行政記大過處分,齊齊哈爾市藥監局副局長荀福波和安監科科長姜洪濤行政撤職處分,齊齊哈爾市黑龍集團董事長張衛東行政記大過處分,黑龍集團總經理王洪基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江蘇省泰興市工商局局長劉存傳行政記大過處分,泰興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長葉瑞先行政撤職處分,泰興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葉劍平開除公職處分,泰興市工商局工作人員余建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國家藥監局已責成黑龍江省藥監局依法吊銷齊二藥的藥品生産許可證。調查工作組已建議江蘇省有關部門對銷售假冒藥用輔料的企業和出具失實驗資報告的仲介機構依法給予吊銷證照等嚴厲處罰。
這起假藥案件,暴露出我國藥品生産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暴露出藥品監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藥品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任何的疏忽。有關企業和人員一定要從這起案件中認真吸取教訓,誠實守信,依法經營。政府有關部門一定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下大力氣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對制售假劣藥品的不法活動,必須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懲;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必須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