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記者徐京躍 陳菲)記者20日從公安部獲悉,為切實加強客運車輛源頭管理,公安機關將建立駕駛人“黑名單”制度,向交通運管部門通報有多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客運企業、車輛和駕駛人;對一年內有2次超員20%以上或1次超員50%以上違法行為記錄的駕駛人,當年不得再駕駛客運車輛;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員2年內不得駕駛長途客運車輛。
據介紹,公安部于5月中旬部署開展了全國範圍的公路客運車輛集中排查工作。截止到7月10日第一階段排查工作結束,各地公安機關基本掌握了公路客運車輛、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營線路等基本情況,共排查出公路客運企業13772家,發現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的客運企業並書面督促整改1935家;排查出9座以上公路客運車輛701865輛;排查出9座以上公路客運車輛駕駛人966836人,發現記滿12分駕駛人並督促其參加安全教育、考試12444人,佔排查總人數的1.3%,發現有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員運輸等交通違法記錄駕駛人5854人,並全部向其所在客運企業發出《調整駕駛人建議書》。
公安部要求對今年以來發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運車輛交通事故,有關省(區、市)公安機關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監察、安監、交通等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