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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將嚴厲追究高初中亂招生亂收費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山西大同市嚴厲追究高初中亂招生亂收費行為新華社太原7月31日電(溫鵬毅、劉紅霞)近日一紙通告在山西省大同市教育系統引起強烈震動。為了防止2006年高初中招生過程中出現亂招生、亂收費等不規範辦學行為,大同市新近出臺了嚴厲的處罰規定細則,不但沒收全部違規所得,還要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按照新出臺的規定細則,對違規招生所收費用全部沒收,並給予一定數量的經濟處罰。屬省示範學校的,建議省教育廳取消稱號;屬市示範學校的由市教育局取消稱號,學校三年內不得晉陞各級實驗、示範學校,不得被評為各類先進集體。從違規之日起兩年內,凍結該校的人事調動和新教師的分配,違規違紀教師兩年內不得晉陞職稱。對違規違紀學校年度考核“一票否決”,並視其違規情節輕重,在原評定等級基礎上,降一級或兩級評定等級。對超軌制、超班容量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除按有關條款處罰外,多招收的學生,不予註冊學籍,不發畢業證書,由學校負責向家長作出解釋;責令學校作出書面檢查,在全市通報批評。對違規辦學行為的追究,與學校負責人的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等挂鉤,當年考評一律定為“不稱職”,並且兩年內校長及相關責任人不得評優評先,不得晉職晉級。對學校負責人的組織處理,包括對領導班子進行整頓和調整,對領導幹部實施誡免談話、調離、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嚴重違反黨紀、政紀、法律的相關責任人,由相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嚴肅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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