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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發出通知調整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劉羊旸)記者1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勞動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關於調整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適用於各類煤炭企業的井下作業職工,不包括露天煤礦職工。具體發放範圍為:井下採掘工人、輔助工人、安檢人員及下井工作且編制在井下採掘、輔助隊的基層幹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包括:井下津貼、班中餐補貼和夜班津貼。井下採掘工:15-30元/工。井下輔助工:10-20元/工。安檢人員、基層幹部、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的井下津貼標準按井下輔助工標準執行。班中餐補貼:6-10元/工。班中餐補貼由企業集中用於井下作業職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前夜班:6-10元/工。後夜班:8-12元/工。

    通知強調,各類煤炭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井下艱苦崗位津貼的有關規定,切實落實井下人員的相關待遇。企業發放的井下艱苦崗位津貼不得低於各地確定的標準。實行噸煤工資含量計件制的企業,應結合職工出勤情況,在噸煤工資以外發放井下艱苦崗位津貼。企業要結合提高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採取多種措施,提高井下職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資分配向井下一線職工傾斜,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員與地面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關係。

    通知稱,各類煤炭企業要在提高井下艱苦崗位津貼的同時,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切實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上述標準區間內,綜合考慮井下勞動強度、工作時間、煤層的賦存條件以及水、火、瓦斯等自然災害和粉塵、溫度、濕度、噪聲等作業環境,合理確定本地區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的具體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