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 姚潤豐)我國第一部流域水量調度管理行政法規——《黃河水量調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8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國家關於黃河治理開發出臺的第一部行政法規,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大江大河流域水量調度管理的立法。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李國英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條例的出臺,將建立起黃河水量調度長效機制,極大地促進了有限的黃河水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於提高利用效率,緩解黃河流域水資源供需矛盾和水量調度中存在的問題,正確處理上下游、左右岸、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關係;統籌協調沿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減輕和消除黃河斷流造成的嚴重後果,為當地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和長遠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條例規定,根據分配的水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等省區境內黃河干、支流的水量分別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度。河南、山東省境內黃河干流的水量,分別由河南、山東黃河河務局負責調度,支流水量分別由河南、山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度。龍羊峽、劉家峽、萬家寨、三門峽、小浪底、西霞院、故縣、東平湖等水庫由黃河水利委員會組織實施水量調度,必要時,黃河水利委員會可對大峽、沙坡頭、青銅峽、三盛公、陸渾等水庫組織實施水量調度。
李國英介紹説,上世紀九十年代,由於黃河水資源的供需矛盾突出,過度開發與不合理利用,加上以前關於水量調度的法律法規不能滿足黃河特殊河情水量調度的需要,自1972年至1999年的27年中,黃河下游有21年出現斷流,累計1091天,對黃河下游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産生了嚴重影響。1999年,我國開始對黃河水量實施統一調度,至今已連續七年實現了黃河不斷流,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黃河是我國的第二大河流,是西北、華北地區最大的供水水源,承擔著流域內及相關供水區約1.4億人口、2.4億畝耕地、50多座大中城市以及中原油田、勝利油田等的供水任務,是黃河流域乃至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保障。但由於黃河的徑流量只位居七大江河的第四位,目前,黃河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量已處於臨界狀態,隨時有斷流的危險。(完)